发布时间:2021-09-22 00:00:00来源:黎琳点击:0 返回列表
在“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”案件(业内简称“撤三”案件)中,商标权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《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》后,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供多种形式的证据,来证实自身的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有过真实使用。商标使用证据的其中一种,就是电商平台的后台销售记录的公证书——由于现在很多企业是通过电商平台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,在各大电商平台上设立的网店,若其销售数据确是真实合法的,则可以作为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被国家机关采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