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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期限
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,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。
二、 费用
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缴纳复审费。
1、发明专利复审费:1000元,可以减缓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,减缓80%,以法人名义申请的,减缓60%。
2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:300元,可以减缓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,减缓80%,以公司名义申请的,减缓6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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